仲裁案件程序怎么走流程
仲裁案件程序走流程如下:
(相关资料图)
1.一方当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2.委员会于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
3.立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双方按名册待定仲裁员。普通程序审理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员;案情简单、争议标的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审理;
5.开庭:庭审调查质证、辩论、提议调解;
6.制作调解书或调解不成时制作裁决书;
7.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由哪个法院管辖
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赔偿吗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赔偿。找法网提醒您,劳动者主张劳动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工伤事故赔偿、拖欠工资赔偿等,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