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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5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列入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的项目共32个,装机容量合计400.5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项目28个,装机容量360.5万千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4个,装机容量40万千瓦。
《通知》还指出,列入建设方案的项目须抓紧开展前期工作,从建设方案发布之日起,风电项目要求9个月内申报核准,三年内全容量建成投产;光伏项目要求两年内全容量建成投产。
列入本方案的项目须配建一定比例储能设施或购买相应比例的共享储能服务。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配置比例分别为装机容量的20%和10%。新型储能主要设备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原则上额定功率下连续充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储能设施须与发电项目同步投运,购买共享储能服务的,服务时间从项目并网之日记起。
此外,未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同意,项目建成投产前不得擅自进行转让、变更项目业主、变更建设地点等。如有此类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撤销该项目的核准文件或收回建设指标。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