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记者从榆林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榆林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我市第八部实体性法规,条例经榆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三次审议通过,并于 2023年 3 月 28 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 2023 年 6 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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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榆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孙晓宁介绍,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出现停车泊位供给不足、分布不均衡,停车秩序混乱、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特别是城市建成区,停车难、停车乱已成为影响群众交通出行和生活品质的突出问题。为了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加强机动车停车治理,满足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市人大常委会报经市委批准同意,将《条例》列入2022年立法计划。
根据立法计划安排,2022年9月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法规案;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22年9月16日、10月28日以及2023年1月30日对条例进行三次审议后表决通过。期间,多次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深入县市区开展实地调研,向外省市学习借鉴停车管理方面的立法经验和先进做法;召开修改领导小组座谈会五次,分别组织省、市专家进行论证,集中修改十余次。2023年3月28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了条例,并定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四十条,包括总则、停车场规划与建设、停车场经营与管理、停车行为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总则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以及停车管理、服务适用本条例”。二是规范停车场分类,将机动车停车场划分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三是夯实各方责任,明确政府及部门的职责,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协作共治的停车治理工作格局。四是倡导绿色出行,规定政府要“提高公共交通运力、效率和服务水平,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服务体系”,鼓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或者非机动车出行。
(二)关于停车场规划与建设
一是加强规划引领,对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制定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作出具体规定。二是保障基本停车需求,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三是扩大停车资源供给,鼓励老旧小区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鼓励依法利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增设停车泊位;鼓励利用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四是规范道路停车泊位的施划,规定了施划要求和调整的具体情形。
(三)关于停车场经营与管理
一是强化经营服务单位的责任,分项规定经营服务单位的义务;二是推动停车智能化和信息化建设,规定要建立完善统一的智慧停车综合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向社会提供停车指引服务;三是完善停车收费政策。针对群众普遍反映的“停车贵”问题,规定,政府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制定停车优惠办法,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对公众适当减收、免收停车费;四是推动停车资源共享,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率先向社会开放停车场,鼓励住宅小区向社会开放停车场。
(四)关于停车行为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范停车,自觉维护良好停车秩序”,同时分别对机动车停放、道路停车泊位内停车以及临时停车等行为规范作出具体规定。
(五)关于法律责任,为保障法规的有效实施,条例设立法律责任专章。对未按规定最低数量配建、增建停车场的行为、擅自停用或者改变停车场用途的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以及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等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具体规定。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通过健全机制、明确分工、强化执法,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为奋力谱写榆林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华商报记者 郝锦龙 编辑 常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