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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和生育待遇标准
安阳融媒记者 许美美
6月5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了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就医负担,我市从7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以下(含市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和生育待遇标准。
据了解,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以下(含市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调整后的政策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50元,报销比例为92%;县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起付线为400元,报销比例400元至1500元为65%,1500元以上为85%;市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500元至3000元为57%,3000元以上为77%;市级三级医院起付线为1200元,报销比例1200元至4000元为55%,4000元以上为74%。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住院分娩,符合国家、省和我市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医疗费支付标准调整为自然分娩1000元,剖宫产2000元。